报纸发行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 吴 彬 蓝晓毅
今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劳动合同法。由于报纸发行用工关系的特点,报纸的发行部门将是报业落实劳动合同法最关键的部门,也是面临矛盾最多的部门。在报纸发行部门落实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推动报刊发行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关键问题。
报刊发行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难点
实行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立法的一次革命。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以适度倾斜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对我国现有劳资关系做了重大调整,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及经营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与其他企业相比,报纸发行队伍的一些特性使报刊发行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法产生了许多其他企业所没有的困难。
其一,报业发行用工关系多元化、复杂化。报刊发行属劳动密集型行业,队伍庞大。由于用工关系复杂,在管理上不能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难以对员工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是队伍稳定与培训成本问题。从社会分工角度来说,报纸发行是简单劳动,用工门槛低,因而很多情况下是“招之即来,来即能用”。加上近年来城市下岗工人逐步退出发行队伍转向其他行业再就业,发行从业人员逐年转向外来务工人员,因此员工的流动性很大。如10年前广西日报社开始自办发行时首批的上千名员工中,如今仍坚守在发行岗位上的不过10余人。
为此,发行队伍的稳定与培训难度逐年增加,职业操守、工作标准和流程,营销技能、服务意识与水平等存在问题。在人员招募与培训实际操作中,经常是边招募,边培训,边流失。致使培训成本和频率大大增加,成本自然增长。
三是发行员大多兼职。投递工作要求发行员收到报纸后要在最短时间内投送完毕。投送完后,其他时间发行员自行支配。因而,大多数发行员利用其他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四是劳动待遇与成本问题。近年来物价上涨很快,市场用工成本水涨船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发行成本逐年增大。另一方面,由于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原因,导致发行队伍“实际收入下降”,发行员待遇提高不多,影响了发行员的积极性。而随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出台,直接导致用工成本增加。
五是旧有体制使发行企业难以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我国绝大多数报社都是事业单位性质,发行企业大多只是报社的一个部门。虽然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但实质上很“机关化”。近年来事业单位一直力推全员聘用制,但基本上都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因此,容易出现同工不同酬、做多做少一个样的现象,既不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也难以吸引优秀人才进入发行队伍。
分类签订劳动合同
2007年以来,广西日报社报刊发行中心启动了部门公司化改革和规范化管理的工作,并借助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图通过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发行队伍,以助推党报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在报刊发行中心基础上成立南国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多方开辟渠道,增加发行从业人员收入,同时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奠定效率与公平的基础,夯实激励与绩效考核的机制。目前,发行从业人员除了投递自身的报刊外,还承接多种其他报刊的征订与投递。还开展旧报回收,DM夹报直投,小件物品配送等业务,这些新业务所带来的收益,在发行从业人员收入比例中逐年上升。目前,发行从业人员人均月投递报纸的收入在1200元以上,最高的达到3000多元的收入水平。发行队伍的收入稳定,奠定了队伍的稳定,同时也为签订符合实际的劳动合同奠定了基础。
由于发行队伍庞大,如全部签订《全日制用工合同》,意味着企业规模一夜之间将十倍甚至上百倍地膨胀。这对任何一个报社来说,无论是人力还是财力上都难以一步到位。其次,在目前情况下,无论在政策层面还是在操作层面上,社会保险账户的通用范围及延续性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